葡文版本
請查閱:居留權法律制度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十一條修訂如下:
本行政法規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