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目 錄
共和國總統府
- 將《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六零年五月二十六日第42991號法令通過,以待批准
外交部
- 通過於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在日內瓦簽署之《保護戰爭受害者之日內瓦公約》,以待批准
澳門政府
- 核准載於附件I及II之有關中文學制社會科學學士新聞傳播專業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核准載於附件I及II之有關中文學制社會科學學士社會科學專業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核准載於附件I及II之有關中文學制工商管理學士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核准載於附件I及II之文學學士中國文史專業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修改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組織章程(即九月二十八日第196/92/M號訓令之附件)之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及第十八條
- 收回截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特別發行之郵票
- 核准新之《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 核准英文學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核准中文學制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在澳門大學葡文學院設立一個小學葡語教師培訓補充課程,並核准該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設立一個補充培訓課程,以使在原澳門衛生司技術學校及本澳正式認可之其他學校取得全科護理課程文憑之畢業生能獲取高等專科學位
- 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255/98/M號訓令第一條所訂定之分段支付
- 許可訂立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證件印件之合同
- 核准《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
- 頒給澳門消防隊英勇勳章
- 頒給澳門保安部隊一名炮兵中校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步兵中校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炮兵中校勞績勳章
- 頒給澳門保安部隊一名炮兵中校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炮兵中校勞績勳章
- 頒給澳門保安部隊一名工程中校勞績勳章
- 頒給水警稽查隊一名海軍中校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副警務總監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高級警員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高級警員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高級警員勞績勳章
- 頒給消防隊一名消防長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長勞績勳章
- 頒給消防隊一名區長勞績勳章
- 頒給消防隊一名副區長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高級警員勞績勳章
- 頒給消防隊一名消防長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員勞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退休警員勞績勳章
- 頒給澳門航空公司董事局主席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協調員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水警稽查隊一名副警務總監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副警務總監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水警稽查隊一名警務總長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務總長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務總長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長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長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消防隊一名副區長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高級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警員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消防隊一名消防長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柔道及個人自衛術教官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消防隊一名首席行政文員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一名一等文員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澳門保安部隊一名工人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澳門保安部隊一名工人專業功績勳章
- 頒給治安警察廳一名助理工人專業功績勳章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暨工務政務司,作為續訂經營外港客運碼頭特許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 頒給澳門保安部隊一名醫護士官長專業功績勳章
總督辦公室:
-
第290/GM/99號批示,確定終止多名司法官之定期委任
立法會:
-
第76/99/M號決議,對一九五二年「國際勞工組織關於保護生育之第一百零三號公約(修訂本)」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
第44/SAAEJ/99號批示,核准日間學制之職業技術高中教育之行政暨商業技術課程之課程計劃
副刊
目 錄
共和國總統府
- 將經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日修正案修正之《關於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SOLAS74/78)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上述議定書係經十月十四日第78/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而上述修正案係經八月二十日第38/92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通過《關於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以待加入
外交部
- 通過《關於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的修正案》,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及與其有關之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七日之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及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及議定書係經七月十日第25/87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通過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七日在倫敦簽訂之《關於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1978年議定書》,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74/78)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十月十四日第79/83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十月十四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通過《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八七年通過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十月二十日第45/9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通過《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禁止販賣婦孺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二四年二月四日第1544號法律通過,以待批准
外交部
- 通過葡萄牙與其他國家之間於一九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在日內瓦訂立之《禁止販賣婦孺國際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六一年六月八日之《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之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茲公布:已簽署《關於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等事項中便利展出和需用物品進口的海關公約》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五八年六月十日之《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七月八日第52/94號共和國總統令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四年七月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共和國總統府
- 通過《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議會
- 通過《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 通過一九八九年十月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修改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六條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八零年十月六日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八十三條分條修正案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 通過《精神藥物公約》,以待加入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八九年通過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九月二十一日第56/91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通過《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以待批准;該修正案係經六月二十七日第55/78號命令通過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八一年通過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有關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茲公布:葡萄牙已接納在國際海事組織第十二次大會上通過之A.464號決議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議定書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議定書係經九月三日第47/97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外交部
- 通過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在蒙特利爾通過之《關於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五十條第一款修正案的議定書》,以待批准
共和國總統府
- 將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國際電訊聯盟無線電規則》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外交部
- 通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在日內瓦簽署之《國際電訊公約》範疇內之《無線電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