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九年七月五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共和國總統府
- 延長十月十四日第357/93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指之期間
澳門政府
- 在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內增加第五十四——A條(重組司法警察司之組織結構)
- 修改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第三條,並修改由該法規核准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重章程》
- 重新公布整份《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通則章程》
- 訂定財政司新組織——廢止一九三四年四月十四日第三百七十六號立法性法規及十一月二十七日第61/95/M號法令
- 設立澳門大學附屬應用學校
- 委任一名法區法院法官,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第一審法院法官及合議庭主席之職務
- 延長兩名擔任第一審法院法官職務之定期委任,並延長其作為合議庭主席之委任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 延長一名學士擔任第一審法院法官職務之定期委任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 委任三名學士擔任第一審法院法官之職務
- 委任數名學士擔任第一審法院檢察官之職務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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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GM/99號批示,命令以中文公布八月三十日第35/86/M號法令之最初文本,並以中文公布修改該法令之六月二十一日第53/88/M號法令,以及以中文公布整份八月三十日第35/86/M號法令之現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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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GM/99號批示,命令以中文公布八月三十日第36/86/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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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GM/99號批示,命令以中文公布五月二十二日第37/89/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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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GM/99號批示,命令以中文公布一月十六日第4/89/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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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GM/99號批示,命令更改失業津貼之每日津貼金額——廢止十二月十四日第82/GM/95號批示關於失業津貼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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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GM/99號批示,訂定一地點,用作以間接選舉方式補選一名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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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書一份
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