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第二副刊
第三副刊
第四副刊
第五副刊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修改無線電服務收費及罰款總表
- 許可就執行政府船塢大樓內行政部分之修改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許可就執行聖若瑟修院聖堂結構鞏固及建築修復工程訂立合同
- 許可就執行協調及監督聖若瑟修院聖堂結構鞏固及建築修復工程訂立合同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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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GM/98號批示,核准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b項所指之出口表及進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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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GM/98號批示,訂定獲分配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指之續費收入之實體,該等手續費係因發出證明文件而徵收者
政府印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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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書一份
副刊
目 錄
澳門政府
- 修改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令核准之公共行政人員通則
第二副刊
目 錄
澳門政府
- 撥予儲金局一筆款項作為管理房屋貸款優惠基金之報酬
- 許可與中鐵(澳門)有限公司就執行「立法會新大樓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許可修改十二月二日第248/97/M號訓令第一條所定之款項支付期——廢止十二月二日第248/97/M號訓令
第三副刊
目 錄
澳門政府
- 許可總督於一九九九年內徵收本地區稅捐、稅項及其他收益,獲得其他對財政管理所不可缺少之資源,以及許可總督使用有關所得,以支付已登錄或將登錄在一九九九年本地區總預算(OGT)內之公共關支
- 將若干總督本身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以便作出與澳門公務員互助會有關之行為。
第四副刊
目 錄
澳門政府
- 核准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地區總預算(OGT),並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第五副刊
目 錄
澳門政府
許可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就執行立法會大樓質量控制服務訂立合同
許可與Profabril Asiaconsult有限公司就執行協調及監察立法會大樓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