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二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核准旅行社及導遊職業之新法律制度
- 規定售賣與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之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核准《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
- 將若干權限授予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以便許可設立澳門公共部門常設基金(行政或財政自治者除外)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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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GM/98號批示,澳門市政廳使用之登記摺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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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GM/98號批示,規定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五日豁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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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GM/98號批示,重新修訂藥品清單
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