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2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副刊
目 錄
國 防 部
- 許可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地區服務之軍人接受及在穿制服時使用由九月三日第42/82/M號法令第一條所制定之勳章——廢止十一月二十九日第722/86號訓令
外 交 部
- 公佈葡萄牙駐華沙大使館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之文告,內容係通知作為寄受人之波蘭共和國政府有關《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定之公約》可適用於澳門,該公約係於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華沙簽署,並經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日第26706號法令核准,其文本已於一九四八年八月十日透過外交部之通告刊登
澳 門 政 府
- 承認新華通訊社(澳門分社)擁有若干房地產
- 委任保安政務司擔任護理總督之職務
- 核准澳門港務局人員之工作身分證之式樣
- 核准海島市市政廳一九九六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核准澳門市政廳一九九六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 算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一九九六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核准澳門政府船塢一九九六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核准社會重返基金一九九六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核准澳門民用航空局一九九六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一九九六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將若干權力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代表本地區就執行重整澳督私邸之設施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 將若干權力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司司長,以便其代表本地區就執行建造通往孫中山市政公園之行人通道承攬工程訂立合同
總督辦公室:
-
第59/GM/96號批示,規定須受衛生及植物衛生檢查才可進入本地區之貨物
附註:一九九六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增發一副刊,內容如下:
共 和 國 總 統 府
- 應歐明德之要求免除其澳門總督政務司之官職
- 委任蕭偉華為澳門總督之政務司
澳 門 政 府
- 將總督對於若干部門及實體之本身權限授予司法政務司
副刊
目 錄
共和國議會
-
修改《澳門組織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