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31/9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5/1994

刊登日期:

1994.6.20

版數:

586

  • 重組澳門身分證明司--若干廢止。
已更改 :
  • 第27/2024號法律 -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 第35/2010號行政命令 - 身份證明局的人員編制。
  • 第39/98/M號法令 - 重組澳門身份證明司——修改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 重新公布六月二十日第31/94/M號法令之全文。
  •  
    廢止 :
  • 第62/83/M號法令 - 設立澳門身份證明司。
  • 第18/84/M號法令 -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六二/八三/M號法令設立之澳門身份證明司屬下人員章程。
  • 第51/90/M號訓令 - 澳門身份證明司人員編制附表更換事宜。
  •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94/M號法令

    六月二十日

    本法規的詞句已被第27/2024號法律適應化處理。如需查閱有關內容,請參閱該法律。

    本法規已修改表述 – 請查閱︰第27/2024號法律

    本法規的內容已被第39/98/M號法令重新公布    

    第一條至第十三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9/2017號行政法規

    第十四條*

    (時間)

    一、澳門身分證明司之辦公時間受一般法規範。

    **

    三、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2/97/M號法令第四條所規定者,經作出適當配合後,為刑事紀錄處之運作時間。

    四、第7/2004號法律《司法輔助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組織和運作》第十四條第五款至第七款之規定,經作出適當配合後,適用於刑事紀錄處之工作人員。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39/98/M號法令

    ** 不生效 - 請查閱:第27/2024號法律

    第十五條至第二十一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29/2017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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