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二年八月三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多個委員會的委員報酬
-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撤銷由一九七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第1838號法例訂定之來往港澳輪船及飛翼船運載乘客的稅項
- 給予總督立法許可,給予澳門保安部隊附加報酬
- 訂定維持在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前任職的外聘人員享有特別假期的權利
- 核准鑄造及發行一九九三年至二零零四年的農曆新年紀念硬幣
- 關於延期新澳氹大橋提供形象攝製、紀錄、裝磡模型及配音之服務,並增加初期負擔——撤銷五月二十一日第103/90/M號訓令
- 通過德勝花園「栢景」停車場的經營及使用規章
- 通過「栢濤」停車場的經營及使用規章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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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GM/92號批示 關於將焚化中心辦公室改名為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GCIE——撤銷九月十二日第78/GM/87號批示第七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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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GM/92號批示 關於訂定於明年在登記及公證機關將每月所收取的手續費的百分之二十五撥歸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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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書一份
立法會
經濟財政政務司辦公室
運輸工務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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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SATOP/92號批示 關於轉授若干職權予港口及大橋辦公室主任為本地區與Partex不具名葡國服務有限公司在有關合約上簽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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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SATOP/92號批示 關於申請修改座落氹仔島北安填海區與澳門電力公司分站之間的一幅地段的部份利用目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