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期
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日,星期三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二月二十五日第18/91/M號法令中文譯本——核准將居屋發展合約所得之單位以特別方式賣給居住於非正式房屋的家庭事宜
- 修訂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若干條條文(從事藥物專業及藥物業活動)
- 設立澳門投資促進局
- 關於將落座外港填海區一幅總面積為五三五平方米之土地脫離公有產權並將之納入本地區私有產權
- 修改十一月二十日第189/89/M號訓令所定撥款之分期繳付期(澳氹新大橋之構思及建築合約)
- 核准一名建築師簽立制訂石排灣公園設計合約
- 核准及實施澳門房屋司一九九一經濟年度專有預算
- 核准勞工督察制服章程事宜
- 調整居屋發展合約制度,規定承諾購買者獲得購買現成房屋津貼之收入限額
- 關於修訂三月五日第57/83/M號訓令核准“black Jack”「二十一點」章程第六及十二條條文
- 關於修訂五月十八日第96/85/M號訓令核准「牌九」章程第四條二款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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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一名軍人代表本地區出任「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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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教育司一筆常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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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GM/91號批示 設立重組紡織業協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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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教育司葡語推廣中心一筆常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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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教育司澳門學校綜合體一筆常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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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GM/91號批示 訂定本年度政府將購買之車輛價格、汽缸容積及功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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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澳門文化綜合體辦公室一筆常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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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GM/91號批示 關於撥給教育司教學輔助中心一筆常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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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一名學士代表本地區出任「澳門國際機場有限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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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一名學士代表本地區出任「土木工程實驗室」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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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GM/91號批示 關於授權予一名學士代表本地區出任「澳門電力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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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GM/91號批示 批准澳門房屋司向居住在發展氹仔社會房屋第一期土地及馬場HR和HS地段的非正式住宅的家團售賣某些房屋。立 法 會
工務暨運輸政務司辦公室
衛生暨社會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教育暨中央行政政務司辦公室
過渡期事務政務司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