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5/8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7/1984

刊登日期:

1984.6.30

版數:

1403

  • 給予不牟利私校若干資助方式。
部份被廢止 :
  • 第12/2003號法律 - 修改《職業稅規章》和《所得補充稅規章》
  •  
    相關法規 :
  • 第26/2024號法律 - 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三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的適應化及整合。
  • 第11/77/M號法律 - 給予不牟利教育事業以適當扶助。
  • 第13/77/M號法律 - 修正十月廿二日第一壹/七七/M號法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政府給予不牟利私校扶助)。
  • 第40/GM/90號批示 - 關於訂定給予非牟利私校教師直接津貼事宜。
  • 第65/84/M號法令 - 給予不牟利私校若干資助方式。
  • 第41/GM/99號批示 - 命令公布六月三十日第65/84/M號法令之中文本。
  • 第83/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在非牟利私立成人教育機構全職從事成人教育活動、且資格被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工作人員、籌辦人員及推動人員獲發放直接津貼及年資獎金
  • 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給予任職於非牟利私立教育機構從事幼兒教育、小學教育預備班、小學教育或中學教育工作的教學人員,並任職於非牟利私立成人教育機構全職從事成人教育活動、且資格獲教育暨青年局認可的工作人員、籌辦人員和推動人員直接津貼和年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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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私立教學機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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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5/84/M號法令

    六月三十日

    本法規的內容已被第26/2024號法律重新公佈

    第一條

    (援助方式)

    一、得向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提供非金錢津貼之援助,尤其下列方面之援助:

    a)教育及教學援助;

    b)教學人員之培訓及質素之提高;

    c)學校設備及物資之讓給及/或供應;

    d)學生保險。

    二、行政長官得透過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批示向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提供上款未規定之其他種類之援助。

    第二條

    (職業稅)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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