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65/84/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7/1984
刊登日期:
1984.6.30
版數:
1403
一、得向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提供非金錢津貼之援助,尤其下列方面之援助:
a)教育及教學援助;
b)教學人員之培訓及質素之提高;
c)學校設備及物資之讓給及/或供應;
d)學生保險。
二、行政長官得透過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批示向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提供上款未規定之其他種類之援助。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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