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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考慮到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為引進名為《Fortune 8》之幸運博彩項目而作出的闡述;
考慮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贊同意見及其就上述博彩的規則所提出的建議;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三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名為“Fortune 8”幸運博彩的經營。
二、核准載於附件內《“Fortune 8”法定規章》,此規章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Fortune 8”博彩用具包括:
(一)一副至八副紙牌,每副共五十二張;
(二)一個派牌盒(“牌靴”)和一張作切牌用的咭;
(三)一部自動洗派牌機;或
(四)一部洗牌機;
(五)一張設七座位或七座位以上的博彩桌。
一、莊家把紙牌洗勻後,讓博彩者或由莊家本人在至少最後十二張牌之間插入一張白咭,接著把紙牌放入派牌盒(“牌靴”)內,牌面向下。
二、使用自動洗派牌機時,只需把紙牌放入機內然後直接取出,無須進行上一款規定的程序。
進行博彩期間,如派牌盒(“牌靴”)或自動洗派牌機中出現牌面向上的紙牌,該紙牌及該博彩局仍視為有效,牌局繼續進行。
一、博彩桌上的檯證共設七門供投注之用,但每局的博彩者數量不限。
二、每門投注設有三個投注格,最近博彩者的一格是“L”,“L”上面的一格是“Fortune 8”,最高一格是“H”。
三、博彩者可按自己意願在一個或多個印有“L”,“Fortune 8”或“H”的投注格上,換言之在二十一個投注格中的任何一格或數格上決定下注銀碼,但該銀碼必須遵照娛樂場所訂的限紅規定。
四、所有投注額需整份放在博彩桌的指定投注格上。
五、博彩者需在任何紙牌派出或揚開前下注。
六、在第一張紙牌發出或揚開前,莊荷向所有博彩者示意其將:
——先銷去第一張牌,然後在每門的投注位置上(共七門)各派發一張紙牌,牌面向上,無論投注位置有否注額也派牌;或
——先銷去第一張牌,然後向放有注額的各門派發一張紙牌,牌面向上。
派牌時如出現錯誤應立刻予以改正。如果錯誤是完全無法改正的,則該局被視為無效。
一、在各門指定投注位置上的注款,如與派出紙牌上的點數不相應算輸,有關注款由莊荷收走。
二、在各門指定投注位置上的注款,如與派出紙牌上的點數相應算贏。A牌算“H”牌(高點數)。
一、紙牌點數是2、3、4、5、6或7時,投注於“L”者贏。
二、紙牌點數是9、10、J、Q、K或A時,投注於“H”者贏。
三、紙牌點數是8或“Dragon”時,投注於“8”/“Dragon”者贏。
一、“L”及“H”格勝注的賠率為1賠1。
二、“Fortune 8”格勝注的賠率為1賠11。
一、在承批公司/獲轉批給人提出申請時,博彩監察協調局得許可其他投注選項或派發額外獎金。
二、上一款所指的申請應準確地詳述每一新投注選項或額外獎金的特性、執行投注選項及派發額外獎金的守則和程序、彩金及額外獎金的價值、娛樂場利益的計算法、倘有的博彩桌特定佈局,以及適用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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