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8/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1/2000
刊登日期:
2000.5.22
版數:
597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將行政長官在“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事務範圍內的行政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
二、本行政命令在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五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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