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澳 門 政 府
- 對共和國總統有關授予澳門法院完全及專屬審判權之聲明之相關問題作出解釋
- 核准《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
- 發行並流通以「現代建築物」為主題之特別郵票
- 許可發行並流通以「現代建築物」為主題之普通郵資標籤
- 核准文化基金一九九九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核准《兒童及青少年院舍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
- 許可簽訂一合作議定書,內容係採取必需措施推動澳門國際機場安裝微波系統及投入運作,以確保與珠海航空交通管制中心之直接聯繫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協調政務司,作為修改澳門地區之電力生產、進出口、輸送、分配及出售之專利特許合同之公證書之簽署人
- 任命共和國檢察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檢察長職務
- 任命中級法院法官及助理總檢察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高等法院法官職務
經濟協調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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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月二十五日第四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刊登之第14/99/M號訓令第一條
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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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SAAEJ/99號批示,核准職業技術初中課程之文憑式樣,及其初級技術及專業證書式樣,並核准職業技術高中課程之技術及專業資格證書式樣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第二十期《政府公報》第一組增發一副刊,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