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第一組
澳門政府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一
澳 門 政 府 公 報
目 錄
部長會議事務部
四月十三日第89-F/98號法令:
- 訂定及規範澳門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
澳門政府
- 規範四月十三日第89-F/98號法令於澳門地區之適用,該法令係承認有關進入葡萄牙公共行政當局之權利
- 廢止四月二日第88/90/M號訓令、二月二十九日第56/88/M號訓令、一月二十七日第19/92/M號訓令、六月八日第122/92/M號訓令、五月三日第122/93/M號訓令及六月八日第123/92/M號訓令(無線電通訊網絡)
- 核准並執行房屋貸款優惠基金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將有關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執行職能之總督本身權限授予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
- 核准並執行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總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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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GM/98號批示,將資源分析及評估辦公室之存續期延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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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GM/98號批示,規定在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指貨物表內增加本批示附件A及附件B所指之貨物(規範外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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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GM/98號批示,核准有關入職申請書、人員及親屬資料表、職業資料表、人員表及報到憑單之印件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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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三款之中文文本(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之新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