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155/GM/91號批示
公報編號:
52/1991
刊登日期:
1991.12.30
版數:
5015
由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撤銷澳門文化綜合體辦公室。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第115/GM/88號批示
- 規定「澳門賈梅士博物館」恢復原貌之措施及成立名為「澳門文化綜合體」的計劃組,負責計劃及興建一座新博物館及其附設之視覺藝術中心。
第204/GM/89號批示
- 關於修訂十一月九日第一一五/GM/八八號批示(澳門文化綜合體辦公室)。
相關類別
:
文化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55/GM/91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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