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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2/98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13/1999

刊登日期:

1999.3.29

版數:

758

  • 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相關法規 :
  • 第33/83號政府命令 - 通過《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
  • 第32/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03/99/M號訓令 - 指定澳門社會工作司為負責履行《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所規定之任務之本地區當局。
  • 第97/99號通告 - 茲按命令公布:作為《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保管人之荷蘭王國外交部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
  • 第2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有關《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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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國際私法 - 其他 - 社會工作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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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2/98號共和國總統令

    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並為該等條文所定之效力,本人命令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共和國在國際上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 於《澳門政府公報》。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日簽署

    命令公布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四日第160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33/83號政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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