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新 聞 局

通 告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新聞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為填補現有職位及將在有效期內出現的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新聞傳意系或語言文學系學士學位學歷,並依據證實從事社會傳播行業逾兩年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及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及

d)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新聞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板樟堂街1號新聞局一樓行政暨財政組。

4. 工作性質

二等高級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之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之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之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方式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a)筆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bo/i/cn/regjurfp.asp

b)新聞局組織法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bo/i/94/19/declei24_cn.asp

c)行政程序法典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bo/i/99/41/codpacn/Default.asp

d)出版法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bo/i/90/32/lei07_cn.asp

e)出版登記規章

http://safpsql.informac.gov.mo/gcs/default.asp?lid=p&cid=Jidx&ext=asp&dir=new-asp

f)由典試委員會選擇一題材之寫作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有關上指內容的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新聞局副局長 何慧卿副學士

正選委員:新聞廳廳長 林佩貞學士

輔助社會傳播處處長 歐舜華副學士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春華李學士

行政暨財政組組長 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

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新聞局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

1.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為填補現有職位及將在有效期內出現的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2.報考條件

2.1.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一般要件及具有新聞傳意系或語言文學系高等課程學歷,並依據證實從事社會傳播行業逾兩年的人士,均可在遞交報考申請表的限期前報考。

2.2.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及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c)履歷;及

d)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 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等。

報考人如屬新聞局人員,則豁免遞交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板樟堂街1號新聞局一樓行政暨財政組。

4.工作性質

二等技術員的工作需具高等課程的專業技能和知識,以便在既定計劃中對有技術性質的方法和程序,能獨立並盡責地將之研究及實施。

5.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350點。

6.甄選方式

甄選方式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a)筆試——50%;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20%。

7.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a)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bo/i/cn/regjurfp.asp

b)新聞局組織法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bo/i/94/19/declei24_cn.asp

c)行政程序法典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bo/i/99/41/codpacn/Default.asp

d)出版法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bo/i/90/32/lei07_cn.asp

e)出版登記規章

http://safpsql.informac.gov.mo/gcs/default.asp?lid=p&cid=Jidx&ext=asp&dir=new-asp

f)由典試委員會選擇一題材之寫作

應考人在考試時可參閱有關上指內容的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通告內。

8.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新聞局副局長 何慧卿副學士

正選委員:新聞廳廳長 林佩貞學士

輔助社會傳播處處長 歐舜華副學士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春華李學士

行政暨財政組組長 Mário Augusto do Rosário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法 務 局

公 告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人員組別一等資訊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於法務局

代局長 高舒婷


經 濟 局

通 告

因本局文誤,以致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填補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四缺之應考評核成績表,其葡文文本出現錯誤,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Fong Wai Hong”

應改為:“Fong Vai Hong”。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一缺,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已故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第三職階特級地形測量員李志健遺孀黃慧貞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之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第018/2002-AMCM號通告

事由:科處處罰——保險中介活動

澳門金融管理局根據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通知,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第12/2000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作出批示,向前中介人黃又正,持有葡萄牙認別證第84747號,科處$ 10,000.00(澳門幣一萬元)的罰款,這是由於該前中介人以本身名義承擔風險、沒有向被保險人提供有效率的服務以及沒有按時向保險公司繳交所收取的保險費。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委員:潘志輝

盧文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韋麗芳 7.9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蕭結德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 區美燕

二等技術輔導員 周文達


衛 生 局

名 單

根據九月二十一日第68/92/M號法令及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而進行的婦產科最後評核試,其成績已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曹曉航醫生 17.0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暨青年局現公佈二零零二年度第三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二年度第三季財政資助表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韋思理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劉惠儀 7.5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黎社建

委員:科長 Arlete de Fátima Jesus Pereira Xavier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正強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傳譯及翻譯範疇之特別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劉鳳蓮 8.83
2. 梁麗斯 8.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黎社建

委員:處長 Sílvia Ribeiro Osório Ho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正強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範疇之特別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六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區錦明 8.971
2. 陳允熙 8.400
3. 陳國偉 8.114
4. 劉麗琼 7.828 a)
5. 梁燕萍 7.828 a)
6. 梁凱欣 6.971

a)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之規定,根據公職之年資長短而定出排名之先後次序。

按照上述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梁勵

正選委員:廳長 郭慶基

科長 Arlete de Fátima Jesus Pereira Xavier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八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Maria Ivone dos Santos 8.906
2. 黃煥姬 8.773
3. 黎國權 8.706
4. 胡月宜 8.640
5. Maria Cecília Ley 8.573
6. António Manuel Guilherme Lam 8.306
7. 譚百葉 7.706
8. António da Conceição 7.0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Sílvia Ribeiro Osório Ho

正選委員:科長 Arlete de Fátima Jesus Pereira Xavier

候補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Ana Maria Botelho dos Santos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十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Ercília Tavares Gonçalves 9.040
2. 陳嘉翠 8.266
3. 李永輝 8.133
4. 鍾喜華 8.000
5. 庄華榮 7.733
6. Bernardete Cristina Rosário de Carvalho 7.706
7. 鄭桂鈴 7.466
8. 胡若瑟 7.040
9. 黃玉儀 6.906
10. 蘇夏珍 6.533
11. Helena da Conceição Jorge 6.373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Presidente: Sílvia Ribeiro Osório Ho

正選委員:科長 Arlete de Fátima Jesus Pereira Xavier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梁麗卿

———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鄧楚君 8.97
2. 馮夢詩 8.5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副局長 梁勵

委員:廳長 黎社建

顧問高級技術員 惠程勇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所作之批示,經二零零一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刊登之公告,有關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濟領域),應考人之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盧貴芳 6.92
2. 鄧永恆 6.81
3. 陳曉利 6.47
4. 陳凱琳 6.45
5. 潘尚能 6.32
6. 林幗芬 6.22
7. 鄺詠雯 6.09
8. 李溢濤 5.65
9. 阮建中 5.63
10. 黃偉雄 5.61
11. 區萬明 5.51
12. 禤麗芳 5.48
13. 陳佩珊 5.43
14. 李燕華 5.37
15. 蘇麗江 5.36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知識考試低於五分而不被取錄之應考人:

1. 周焯堅;
2. 周可瑩;
3. 楊偉雄;
4. 梁嘉梨;
5. 梁苑君;
6. 吳社煊;
7. 鄧佩欣;
8. Veronica Lei da Graça Costa e Silva。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知識考試而不被取錄之應考人:

1. Carmen Maria Chung;
2. 陳麗冰;
3. 陳文育;
4.周義;
5.鄭少嫄;
6.張詠彤;
7.馮官鴻;
8.馮廣燕;
9.馮倩思;
10. Helena Maria da Silva;
11.黃銳堅;
12.簡競芝;
13.高霞;
14.郭韋琪;
15.林劍鋒;
16.林達港;
17.劉志煊;
18.梁潔明。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日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賈利安

正選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耀桂黃

二等高級技術員 Teresa Mourato Lopes


港 務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現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副主管兩缺。

遞交報考表格之期限為二十天,有關通告張貼在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 行政暨管理廳/行政處/人事科。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政 政 船 塢

公 告

為填補政府船塢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上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鄺錦成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名 單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開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區少玫 8.44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António Viseu

委員:會計、財產暨總務科科長 Daniel Eduardo Marçal Anok

人事、接待暨文書處理科科長 尤淑芬

———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其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麥炳堅 7.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華森

委員:林克勁

譚建成

———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八個空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只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黎婉文 9.0
2. 蘇潤玲 8.6
3. 郭忠達 8.2
4. 黃繼偉 8.1
5. 李永權 8.0
6. 何國強 7.8
7. 方淑貞 7.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嘉靜

委員:梁永權

徐敏貞

———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其公告已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林志雄 7.8
2. 黃俊鈞 7.6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華森

委員:林克勁

譚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