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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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為著有關目的,現聲明,十二月十九日第五一號政府公報第一輯刊載第7/94/M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所指之附件C 其中一項錯誤,因此重新公佈:

第十六條第一款所指之附件C

職程職位

—薪俸點 —

職程 等級 次等級 職位 薪俸點
職階
高級

男性及女性

警官/ 消防官 高級 警務總長/ 總區長 770
副警務總長/ 副總區長 770
警司級/ 一等區長級

警司/ 一等區長

650
下級 副警司/ 副一等區長 540 565
基礎

-普通或直線男性及女性

-專業

警長/ 區長 370 385 400 415
副警長/ 副區長 副警長/ 副區長 285 300 315 330
警員/ 消防員 一等警員/ 高級警員/ 消防長 220 230 245 260
警員/ 消防員 180 190 200 210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立法會

主席林綺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