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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36/92/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8/1992

刊登日期:

1992.7.13

版數:

2783

  • 批准發行新的五十及一百圓紙幣並收回市面流通的同額紙幣。
廢止 :
  • 第1/82/M號法令 - 修正八月八日第二三/八一/M號、二四/八一/M號、二五/八一/M號、二六/八一/M號及二七/八一/M號法令有關發行新紙幣之若干條文。
  • 第39/84/M號法令 - 訂定按照八月八日第二四、二六及二七/八一/M號法令規定發行紙幣之最高發行額。
  • 第90/84/M號法令 - 修正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法令訂定新限額所印製紙幣之補充文字。
  •  
    相關法規 :
  • 第25/81/M號法令 - 核准發行面額伍拾元新款鈔票一百萬張。
  • 第26/81/M號法令 - 核准發行面額壹佰元新款鈔票三百五十萬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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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紙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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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6/92/M號法令

    七月十三日

    澳門幣壹千圓紙幣之推出係發行一系列新版紙幣之開始,其特徵體現出中葡聯合聲明之精神。

    鑒於有需要增加現行流通之伍拾圓及壹百圓紙幣之發行量,因此,現時係發行新版等值紙幣之適當時刻,其特徵符合繼續推行貨幣體系之更新程序。

    基於此;

    經取得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之贊同意見;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總督根據《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命令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有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核准發行新版之伍拾圓及壹百圓紙幣。

    第二條——伍拾圓紙幣發行數額以二百萬張為限,並具以下一般特徵:

    紙幣長闊為148mm×74mm,深棕色,近正中處有一條縮印保險線。

    正面

    一、邊框上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字樣,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數字標明其面額,其餘兩對角以中文數字大寫標明其面額。

    二、主景圖案,右方為“舞獅”圖案,左方為一“中國帆船”之水印。

    三、下方正中近邊框處為大西洋銀行行徽。

    四、正中有下列字樣:

    a) 大西洋銀行之中文字樣;

    b) “Macau”;

    c) “Cinquenta Patacas”之葡文字樣;

    d) “伍拾圓”之中文字樣;

    e) “Macau,   de   de 1992”;

    f) 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字樣,還可加上“Presidente”之職銜及簽名式之“摹寫”;

    g) 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o Departamento de Macau”之職銜及簽名式之“摹寫”。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o   /    /M, de de ”。

    六、左下方及右上方分別標有編號。

    七、“舞獅”形式之裝飾圖案從右方伸延至中央部分。

    背面

    一、邊框上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及“Cinquenta Patacas”之字樣,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數字標明其面額,其餘兩對角以中文數字大寫標明其面額,左邊框有大西洋銀行行徽,右邊框有一裝飾圖案。

    二、主景圖案為澳門九十年代之風景,包括澳氹大橋及部分南灣海景,右方空間有一水印。

    第三條——壹百圓紙幣之發行數額以一千萬張為限,並具以下一般特徵:

    紙幣長闊為153mm×76.5mm,灰色,近正中處有一條縮印保險線。

    正面

    一、邊框上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字樣,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數字標明其面額,其餘兩對角以中文數字大寫標明其面額。

    二、主景圖案,右方為一“中國帆船”,左方為一“中國帆船”之水印。

    三、下方正中近邊框處為大西洋銀行行徽。

    四、正中有下列字樣:

    a) 大西洋銀行之中文字樣;

    b) “Macau”;

    c) “Cem Patacas”之葡文字樣;

    d) “壹百圓”之中文字樣;

    e) “Macau,   de    de l992”;

    f) 左下方有“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字樣,還可加上“Presidente”之職銜及簽名式之“摹寫”;

    g) 右下方有“Director-Geral do Departamento de Macau”之職銜及簽名式之“摹寫”;

    五、左上方有:

    “Decreto-Lei n.o   /   /M,   de    de   ”。

    六、左下方及右上方分別標有編號。

    七、中央部分之裝飾圖案為澳門十七世紀平面圖。

    背面

    一、邊框上有“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及“Cem Patacas”之字樣,右上角及左下角以阿拉伯數字標明其面額,其餘兩對角以中文數字大寫標明其面額,左邊框有大西洋銀行行徽,右邊框有一裝飾圖案。

    二、主景圖案為澳門九十年代之風景,包括澳氹大橋及部分南灣海景,右方空間有一水印。

    第四條—— 一、上述條文所指紙幣開始流通時,核准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回流通之相同面額紙幣,該等紙幣之發行及特徵由經一月九日第1/82/M號法令及五月十二日第39/84/M號法令修改之八月八日第25/81/M號法令第26/81/M號法令所核准。

    二、上款所述紙幣收回之規定,由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之。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日通過

    命令公佈

    總督 韋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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