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法會

法規:

第1/2013號決議

公報編號:

35/2013

刊登日期:

2013.8.26

版數:

1788

  • 關於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
相關法規 :
  • 第1/1999號決議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相關類別 :
  • 立法會規範法例彙編 - 立法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13號決議

    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通過本決議。

    獨一條

    第1/1999號決議通過,並經第1/2004號決議第2/2009號決議修改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七條,修改如下:

    “第二十七條

    委員會數目、名稱、實質權限範圍、組成及任期

    一、......

    二、......

    三、......

    四、常設委員會成員不得少於七名,但不得多於十一名。

    五、......”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通過。

    命令公佈。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