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法會

法規:

第1/2012號決議

公報編號:

27/2012

刊登日期:

2012.7.5

版數:

713-715

  •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相關法規 :
  • 第21/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 第22/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
  • 第39/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的決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 第40/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 第1/2012號決議 -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 第2/2012號決議 -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選舉 - 選舉法 - 行政長官 - 立法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12號決議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立法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通過本決議。

    獨一條

    通過修正案(草案)

    一、通過載於本決議附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的規定,本決議已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通過。

    命令公佈。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

    附件

    (獨一條第一款所指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草案)

    一、2014年選舉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共4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120人
    文化、教育、專業等界 115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 115人
    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50人

    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二、不少於66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三、第五任及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進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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