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20/2001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42/2001

刊登日期:

2001.10.15

版數:

1099

  • 撤銷文化委員會——廢止八月十二日第44/96/M號法令。
廢止 :
  • 第44/96/M號法令 - 重組文化委員會——廢止五月十五日第31/89/M號法令及一月九日第5/GM/91號批示。
  •  
    相關類別 :
  • 文化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0/2001號行政法規

    撤銷文化委員會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獨一條

    文化委員會

    撤銷文化委員會,並廢止公佈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三期《政府公報》第一組的關於設立該委員會的八月十二日第44/96/M號法令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