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6/2013

刊登日期:

2013.2.4

版數:

118

  • 第38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38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許可訂立提供“旅遊局駐中國台灣市場代表”的服務合同。
  •  
    相關類別 :
  • 旅遊局 - 旅遊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38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旅遊局駐中國台灣市場代表」……”

    應改為:“……「在中國台灣市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提供顧問服務」……”。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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