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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聲明,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內的第13/2008號法律——修改第3/2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的中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按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規定,作如下更正:
經第13/2008號法律第一條作出修改後的第3/2000號法律第十五條,其標題的原文為“任期的開始及終止”,應改為“職務的中止”。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立法會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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