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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發現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127/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中出現錯漏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Daniela de Souza Fão da Luz為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二、…………
三、…………
委任Daniela de Souza Fão da Luz擔任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應改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方丹妮為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自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為期一年。
二、…………
三、…………
委任方丹妮擔任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一職的理據如下:”
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丘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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