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9/2007

刊登日期:

2007.9.27

版數:

8041

  • 第74/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74/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宣傳推廣澳門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相關類別 :
  • 旅遊基金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鑒於刊登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74/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中文及葡文文本所載的公司名稱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Cable News Network LP, LLLP”

    應改為:“Cable News Network, Inc.”。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王慧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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