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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第1164頁:
原文為:“(二)提出未來應對危機處理的整體規劃,以加強對危機處埋的協同效應……”
更正為:“(二)提出未來應對危機處理的整體規劃,以加強對危機處理的協同效應……”。
原文為:“第 28 期 —— 2017 年 8 月 28 日”
更正為:“第 35 期 —— 2017 年 8 月 28 日”。
第1165頁:
原文為:“N.º 28 — 28-8-2017” |
更正為:“N.º 35 — 28-8-2017”。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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