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5/2009

刊登日期:

2009.6.24

版數:

8987

  • 第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北區、中區及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成員。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社會工作局 -
  •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2/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三)項(16)分項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為:「Camilo do Rosário Tchiang(鄭家敏)」

    應改為:「Camilo do Rosário Tchiang」。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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