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印務局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23/2022

刊登日期:

2022.6.8

版數:

11009

  • 更正第8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中文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8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公共服務及組織績效評審委員會成員。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因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第10556頁的第8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效生效力。”

    應改為:“二、本批示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起產生效力。”

    ———

    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於印務局

    局長 梁葆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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