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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考慮到本地區的幸運博彩承批公司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就一九六四年二月一日第7461號訓令核准的“花旗骰(Craps)”博彩規則的意見;
考慮到上述第7461號訓令核准的“中西博彩規章”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及博彩合同監察處的贊同意見;
經聽取諮詢會的意見後;
澳門總督根據二月十七日第1/76/M號憲制性法律所頒佈的《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賦予的權能,下令:
第一條、對一九六四年二月一日第7461號訓令核准的“中西博彩規章”中,關於花旗骰博彩規則的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三條,作出的重新編號及修改,載於下附規章,且為本訓令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廢止第一條中提及的博彩章程的第一百零四條。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七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總督
高斯達
第一條、 Lançamento de dados(擲骰)──擲骰時須把骰子擲向桌子的另一端。如任一骰子的一面不完全平放在桌面,則以最明顯向上的一面為準。如兩粒骰子或其中一粒骰子擲離檯盤,為無效,須再擲。參與博彩的人數無限制,但骰子僅可由一位博彩者擲出。
第二條、一、Pass Line(過關)──如第一次擲骰,兩粒骰子的總點數為七或十一,博彩者贏,如出現二、三或十二任一點數,則輸;但如出現四、五、六、八、九或十的點數,博彩者須繼續擲骰,直至再次擲得四、五、六、八、九或十則為贏,但如擲出七則為輸。彩金跟投注金額相同。
二、Pass Line(過關)──額外投注─博彩者嘗試擲其點數時可額外投注一次,其額外彩金不可多於原注額,賠率如下:
點數為四或十時,彩金一賠二;
點數為五或九時,彩金二賠三;
點數為六或八時,彩金五賠六。
三、Come(來的機率)──擲出博彩者的點數後,博彩者可再下注,輸贏按第一款Pass Line(過關)的方式而定,博彩者亦可按第二款Pass Line(過關)的規定作額外投注。
第三條.一、Don’t Pass(不過關)──如在第一次擲骰,兩粒骰子的總點數為二或三,博彩者贏,如出現十二則為和,出現七或十一則為輸;但在第一次擲骰如出現其他任一點數(四、五、六、八、九或十),該等點數為博彩者的不利點數,即博彩者須繼續擲骰,直至該點數再出現,為輸止。但如擲出七者則為贏。彩金跟投注金額相同。
二、Don’t Pass(不過關)──額外投注─博彩者繼續擲骰,在出現四、五、六、八、九或十之前可額外投注一次,其額外彩金的賠率如下:
點數為四或十時,彩金二賠一;
點數為五或九時,彩金三賠二;
點數為六或八時,彩金六賠五。
三、Don’t Come(不來的機率)──擲出博彩者的不利點數後,博彩者可再下注,輸贏按第一款Don’t Pass(不過關)的方式而定,博彩者亦可按第二款Don’t Pass(不過關)的規定作額外投注。
第四條、Field(倍)──如出現三、四、九、十或十一等點數,博彩者贏,出現其他點數,則輸,但如出現二或十二等點數,博彩者則贏取投注額的雙倍彩金。
第五條、Hard Ways(難)──在這種投注方式中,擲得對子骰的總點數須為博彩者押注的數字,例如博彩者押6,且又擲得兩粒骰子為同點,如:三點加三點的總點數為六,但如出現七點或出現一點加五點或二點加四點的六點,則為輸。如果總點數為其他數目,則須重擲。同等方式,對於下列的雙骰同點:二點加二點、四點加四點、五點加五點都為贏。但其中:三點對子骰和四點對子骰可贏取投注額的九倍彩金;二點對子骰和五點對子骰可贏取投注額的七倍彩金。
第六條、Big 7(大七點)──擲得骰子的總點數為七者可贏取投注額的四倍半彩金,否則為輸。
第七條、11(十一點)──擲得骰子的總點數為十一者可贏取投注額的十五倍彩金,否則為輸。
第八條、Any Craps(任意骰)──擲得骰子的總點數為二、三或十二者可贏取投注額的七倍彩金,否則為輸。
第九條、Big6 or 8(大六點或大八點)──在擲得骰子的總點數為七之前先擲得六或八的博彩者為贏,否則為平局,且須重新擲骰。六元投注金可贏取七元彩金;如果投注金額低於六元,則贏取跟投注額相等的彩金。
第十條、Big 5 or 9(大五點或大九點)──在擲得骰子的總點數為七之前先擲得五或九的博彩者為贏,否則為平局,且須重新擲骰。五元投注金可贏取七元彩金;如果投注金額低於五元,贏取跟投注額相等的彩金。
第十一條、Big4 or 10(大四點或大十點)──在擲得骰子的總點數為七之前先擲得四或十的博彩者為贏,否則為平局,並須重新擲骰子。五元投注金可贏取九元彩金;如果投注金額低於六元,贏取跟投注額相等的彩金。
第十二條、可隨時在各局就第四條至第十一條的博彩規則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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