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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法規:
第85/87/M號訓令
公報編號:
30/1987
刊登日期:
1987.7.27
版數:
2010
撤銷將盧廉若私邸在古跡屋宇建築群及地點類別名單內剔除之六月二十二日第六○/八七/M號訓令。
葡文版本
廢止
:
第60/87/M號訓令
- 將春草堂從已分類古跡、樓宇、建築群及地點名單上除名。
相關類別
:
建築物、風景及文化財產
-
文化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85/87/M號訓令
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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