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6/89/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1989
刊登日期:
1989.1.12
版數:
141
修改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第九、十及十六條條文(給予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資助)。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第9/91/M號訓令
- 關於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所指之助學金金額在一九九○-一九九一學年度訂定為一千二百元--撤銷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一九/八九/M號訓令事宜。
已更改
:
第219/89/M號訓令
- 修訂經一月十二日第六/八九/M號訓令修訂之二月廿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第一六條條文(關於非牟利私立學校資助事宜)。
相關法規
:
第11/77/M號法律
- 給予不牟利教育事業以適當扶助。
第33/78/M號訓令
- 訂定扶助不牟利私立學校的管制規則。
相關類別
:
私立教學機構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本法規已被
第9/91/M號訓令
- 關於二月二十八日第三三/七八/M號訓令所指之助學金金額在一九九○-一九九一學年度訂定為一千二百元--撤銷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二一九/八九/M號訓令事宜。廢止
第6/89/M號訓令
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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