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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57/91/M號訓令

公報編號:

12/1991

刊登日期:

1991.3.25

版數:

1244

  • 關於修訂三月五日第57/83/M號訓令核准“Black Jack”「廿一點」章程第六及十二條條文。
被廢止 :
  • 第5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 - 核准《“Black Jack”或“二十一點”法定規章》
  •  
    相關法規 :
  • 第57/83/M號訓令 - 核准二十一點紙牌法定規則。
  • 第260/85號批示 - 關於修改廿一點撲克牌章程。
  • 第16/SAEFT/86號批示 - 關於更改廿一點規則事宜。
  • 第57/91/M號訓令 - 關於修訂三月五日第57/83/M號訓令核准“Black Jack”「廿一點」章程第六及十二條條文。
  • 第141/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刊登經修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八條規定後的《二十一點法定規章》。
  • 第69/2000號行政命令 - 修改《二十一點法定規章》第二條第三款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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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博彩規章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5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對外規範性批示 廢止

    第57/91/M號訓令

    三月二十五日

    獨一條——更改三月五日第57/83/M號訓令通過“廿一點紙牌法定規例”之第六條和第十二條為:

    第六條 BLACK JACK

    如頭兩張牌中一張是A牌,另一張是K,Q,J,或十,則為BLACK JACK,如客得BLACK JACK,而庄已証實並非BLACK JACK客人可贏得其投注金額倍半之彩金,倘客得BLACK JACK而庄之面牌為A時,K,Q,J或十,客人可以在庄揭開底牌之前,客可選擇收取與投注金額相等之彩金。超過兩張牌得廿一點者不算 BLACK JACK,在此情形下,如庄牌不是 BLACK JACK 或廿一點,客只可贏得與其投注金額相等之彩金。客人之 BLACK JACK 贏庄家兩張牌以上之廿一點,並可贏得其投注金額倍半之彩金。反過來說,庄之 BLACK JACK 贏客人兩張牌以上之廿一點,分門後得廿一點不作 BLACK JACK 計算。

    第十二條 求和

    倘作之面牌不是A牌,客人可提出棄半求和。在全均未開始博牌之前,各門客人都須決定求和與否。客人一旦作出決定,過後不得更改。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政府

    著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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