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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23/88/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9/1988

刊登日期:

1988.7.18

版數:

2775

  • 修改受一九六四年八月廿六日第7611號訓令核准之關於電算機及現金派彩獎券之賽狗章程第二章第一節第十條條文。
廢止 :
  • 第17/85/M號訓令 - 修正一九六四年八月廿六日第七六一一號訓令核准之賽狗、電算機及彩票章程第二章第一節第一○條條文。
  •  
    相關類別 :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23/88/M號訓令

    七月十八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鑑於有需要根據被特許人《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的建議修改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第7611號訓令核准的《賽狗、電算機及現金彩票規則》第二章第一節第十條的規定;

    經聽取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的意見後;

    經濟事務政務司根據八月十日第89/87/M號訓令第一條的規定,並行使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佈的《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a項規定的職權,下令:

    第一條

    經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第7611號訓令核准的《賽狗、電算機及現金彩票規則》第二章第一節第十款修改如下:

    十、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在舉行的每場賽事中所使用的顏色、圖案及號碼如下:

    一號 — 紅色;二號 — 黃色;

    三號 — 藍色;四號 — 白色;

    五號 — 黑色;六號 — 綠色;

    七號 — 紫色;八號 — 粉紅色。

    第二條

    廢止二月二日第17/85/M號訓令。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三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佈。

    經濟事務政務司

    薛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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