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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21/95/M號訓令

公報編號:

20/1995

刊登日期:

1995.5.15

版數:

629

  •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之標誌。
廢止 :
  • 第220/91/M號訓令 - 核准澳門投資促進局IPIM使用其標誌。
  •  
    相關法規 :
  • 第33/94/M號法令 - 設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若干廢止。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相關類別 :
  • 招商投資促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1/95/M號訓令

    五月十五日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簡稱IPIM)是根據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設立的公務法人。該法人是輔助總督制定及執行各項有關經濟政策的工作,以促進對外貿易、吸納投資及向經濟參與人提供有關協助。

    法律賦予IPIM的特性及職責證明該機構有需要採用一個能鞏固其形象及使人易於識別的專有徽章。

    鑑於三月十六日第59/85/M號訓令之規定;

    基於此,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獨一條——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使用載於本訓令附件的標誌作為其徽章。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於澳門政府

    著頒佈

    ———

    INSTITUTO DE PROMOÇÃO DO COMÉRCIO E DO INVESTIMENTO DE MACUA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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