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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6/200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9/2005

刊登日期:

2005.12.5

版數:

1101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相關法規 :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 第56/2005號行政命令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 第4/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
  •  
    相關類別 :
  • 民航 - 國際法 - 其他 - 民航局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6/200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馬爾代夫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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