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4/2019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019

刊登日期:

2019.2.4

版數:

117

  • 訂定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相關法規 :
  • 第3/2004號法律 - 行政長官選舉法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選舉 - 行政長官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4/2019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2/2008號法律修改及由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後經第11/2012號法律第13/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4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訂定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