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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第5/1999號行政命令任命的下列外籍檢察院司法官,其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Augusto Serafim de Basto do Vale e Vasconcelos(韋高度);
Vitor Manuel Carvalho Coelho(高偉文);
Manuel de Amorim Corga(高文禮)。
二、第43/2003號行政命令任命的外籍檢察院司法官António Augusto Archer Leite de Queirós*(祈禮道),其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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