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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七)項,該法附件二第一款及第3/1999號法律第二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下列七名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委任議員:
李沛霖;
沈振耀;
徐偉坤;
崔世平;
許輝年;
楊道匡;
劉本立。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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