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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7/201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0/2010

刊登日期:

2010.5.17

版數:

348-349

  • 許可“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萬利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第4/2008號行政命令 - 許可“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永利”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7/201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Wynn Resorts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萬利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三個兌換櫃檯。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經營本行政命令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第四條

    修改第4/2008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

    第4/2008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修改如下:

    “第一條

    許可

    許可“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Wynn Resorts (Macau),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永利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一個兌換櫃檯。”

    第五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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