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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許可“巴郡保險公司”(英文名稱為“Berkshire Hathaway Specialty Insurance Company”)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分公司,以便按照澳門金融管理局將核准的一般及特別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以下一般保險業務:
(一)僱員賠償保險;
(二)火險;
(三)海上貨運保險;
(四)其他:公共責任險、財產全險、盜竊險、營造險、保證險及各種財務損失險。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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