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2012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4/2012

刊登日期:

2012.4.2

版數:

302

  • 廢止第10/2002號行政命令中給予“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設於澳門“回力”球場內的“回力娛樂場”經營兌換櫃檯的許可。
相關法規 :
  • 第10/2002號行政命令 - 許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負風險形式在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地點經營兌換櫃台。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許可

    廢止第10/2002號行政命令中給予“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在設於澳門“回力”球場內的“回力娛樂場”經營兌換櫃檯的許可。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