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0/2025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1/2025

刊登日期:

2025.3.17

版數:

2

  •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所有權人身份,就位於澳門青洲大馬路122號之公務員大廈內若干獨立單位的重建作出所需的行為。
相關法規 :
  • 第18/2022號法律 - 都市更新法律制度。
  • 第48/202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財政局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所有權人身份,就位於澳門青洲大馬路122號之公務員大廈內若干獨立單位的重建作出所需的行為。
  • 第85/84/M號法令 - 訂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組織結構一般基礎--撤銷四月二十八日第10/79/M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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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公共行政及公務人員事務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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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025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一、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分層建築物獨立單位所有權人身份,就位於澳門青洲大馬路122號之公務員大廈內若干獨立單位的重建作出所需的相關行為,尤其包括根據第18/2022號法律《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的規定訂立重建協議及具代理權的委任合同。

    二、上款所指權力可轉授予財政局局長。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岑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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