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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99/GM/98號批示

公報編號:

43/1998

刊登日期:

1998.10.26

版數:

1340

  • 延長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
被廢止 :
  • 第98/GM/99號批示 - 命令將立法事務辦公室之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  
    相關法規 :
  • 第114/GM/89號批示 - 關於設立一名為法律現代化辦公室之計劃小組,簡稱為GML。
  •  
    相關類別 :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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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規已被 第98/GM/99號批示 廢止

    第99/GM/98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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