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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22/GM/99號批示

公報編號:

35/1999

刊登日期:

1999.8.30

版數:

3348

  • 命令以中文公布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之原文,以及以中文公布整份法令之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2/89/M號法令 - 核准郵電司新組織章程--若干撤消。
  • 第122/GM/99號批示 - 命令以中文公布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之原文,以及以中文公布整份法令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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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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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GM/99號批示

    本人根據六月十二日第35/GM/97號批示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命令以中文公布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之最初文本,以及以中文全文公布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修改之一月九日第2/89/M號法令之現行文本。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二日於澳門總督辦公室

    總督 韋奇立


    第2/89/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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