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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7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49/1999

刊登日期:

1999.12.6

版數:

6000

  • 將一九八七年通過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 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十月二十日第45/9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相關法規 :
  • 第58/78號命令 - 追認有關預防海面船隻碰撞國際性規則之協議。
  • 第31/99/M號決議 - 關於對一九八七年十一月於倫敦簽署之對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COLREG72)之修訂延伸到澳門給予贊同之意見。
  • 第17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八七年通過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 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十月二十日第45/9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45/90號命令 - 通過《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以待加入。
  • 第179/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一九七二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保管人之國際海事組織總幹事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四日通知該修正案適用於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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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國際海事法 - 其他 - 海事及水務局 - 法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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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71/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八月五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八七年通過之《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公約修正案》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修正案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修正案係經十月二十日第45/9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九零年十月二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修正案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第181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45/90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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