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第49/96/M號法令
九月九日
第一條
(許可)
許可鑄造面額為澳門幣拾圓之硬幣,發行限量為二千萬枚。
第二條
(特徵)
上條所指硬幣為圓形,邊緣平滑,厚度為2.7毫米,重約12.0克(公差為2.5%),並應符合下列技術特徵:
合金 | 含量 | 直徑 (毫米) |
|||
名稱 | 組成元素 | 含量標準% | 公差 | ||
外部圓環 | 銅-鋁-鎳 | Cu+Al+Ni | 92+6+2 | ±1.0% | 28,0 |
內部中心 | 銅-鎳 | Cu+Ni | 84+16 | ±1.0% | 19,3 |
第三條
(圖案)
一、硬幣正面中心之圖案為玫瑰聖母堂,左右兩側以中文標明面額,下部有葡文“10 patacas”(拾圓)之字樣。
二、硬幣背面中心為“Macau”及“澳門”字樣,在上部以一隻按中國象徵學代表“幸福”之蝙蝠為圖案,下部標明鑄造年份。
第四條
(開始流通)
經本法規許可鑄造之硬幣於一九九七年投放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