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40/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0/1985
刊登日期:
1985.5.18
版數:
1286
特開項款二千四百九十一萬六千一百元加入現行總預算冊平常支出部門所指項目內。
葡文版本
不生效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相關法規
:
第15/81/M號法律
- 修訂現行印花稅總表稅款及項目--撤銷一九四七年三月廿二日第九八三號立法條例。
第41/83/M號法令
- 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
相關類別
:
社會工作局
-
財政局
-
市政署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40/85/M號法令
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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