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3/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8/1977

刊登日期:

1977.7.9

版數:

811

  • 修正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八/七六/M號法令第一條b項內文(設立及取消澳門保安部隊內若干職位)。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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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更改 :
  • 第51/77/M號法令 -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56/75號省令第一條所指之陸軍「兩名上尉及兩名低級軍官」及「上士」,分別以「四名上尉或低級軍官」及「士官」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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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56/75號省令 - 組織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及綜合訓練中心人員團體。
  • 第38/76/M號法令 - 在澳門保安部隊內增設及撤銷數缺。
  • 第23/77/M號法令 - 修正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八/七六/M號法令第一條b項內文(設立及取消澳門保安部隊內若干職位)。
  • 第6/91/M號法令 - 關於撤銷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以及設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事宜--若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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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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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23/77/M號法令

    七月九日

     

    沒有中文版 - Sem versão chinesa

    [ 葡文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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