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
法規:
第23/77/M號法令
公報編號:
28/1977
刊登日期:
1977.7.9
版數:
811
修正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八/七六/M號法令第一條b項內文(設立及取消澳門保安部隊內若干職位)。
葡文版本
不生效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已更改
:
第51/77/M號法令
- 著將十二月卅一日第56/75號省令第一條所指之陸軍「兩名上尉及兩名低級軍官」及「上士」,分別以「四名上尉或低級軍官」及「士官」代替。
相關法規
:
第56/75號省令
- 組織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及綜合訓練中心人員團體。
第38/76/M號法令
- 在澳門保安部隊內增設及撤銷數缺。
第23/77/M號法令
- 修正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八/七六/M號法令第一條b項內文(設立及取消澳門保安部隊內若干職位)。
第6/91/M號法令
- 關於撤銷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以及設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司事宜--若干撤銷。
相關類別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23/77/M號法令
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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