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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第17/85/M號法令

公報編號:

9/1985

刊登日期:

1985.3.2

版數:

489

  • 撤銷治安委員會及反毒協調委員會--各項撤銷。
不生效 :
  • 第11/2017號法律 - 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  
    部份被廢止 :
  • 第7/86/M號法令 - 核准衛生司組織法--若干撤銷。
  •  
    廢止 :
  • 第26/77/M號法令 - 著將省級工務交通委員會易名為工務交通技術委員會並變更該會之組織。
  • 第47/80/M號法令 - 設立反毒協調委員會。
  • 及其它...
  •  
    相關法規 :
  • 第22/77/M號訓令 -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之一般組織及任務」。
  • 第44/79/M號法令 - 核准澳門衛生司總章程。
  • 第12/81/M號法令 - 核准體育醫療服務章程。
  • 第13/81/M號法令 - 核准學校衛生服務章程。
  •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1/2017號法律 確認為不生效

    第17/85/M號法令

    三月二日

    【本文為非正式公佈文本,在此僅供參考】(法務局提供)

    第一條

    一、裁撤保安評議會及打擊毒品統籌委員會。

    二、廢止下列規定:

    a)十二月十九日第705/75法令第四條b項及第六條;

    b)經二月十二日第22/77/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之一般組織及任務》的第五條b項及第七十五條至第七十九條;

    c)十二月二十七日第47/80/M號法令,但不妨礙其第十條及第十一條繼續產生效力。

    第二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7/86/M號法令

    第三條

    一、裁撤保健衛生評議會、學校保健評議會及體育保健評議會。

    二、廢止下列規定:

    a)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4/7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衛生司總章程》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七條;

    b)四月四日第12/81/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體育醫療服務章程》第五條;

    c)四月四日第13/81/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學校衛生服務章程》第五條。

    第四條

    修訂十二月三十一日第44/79/M號法令核准的規章的第一百二十八條,行文如下:

    “第一百二十八條

    (職務上協調)

    學校保健部應直接與教育文化司、各學校校長及澳門社會工作司保持緊密聯繫,以執行職務。”

    第五條

    一、裁撤工務運輸最高評議會。

    二、廢止七月三十日第26/77/M號法令

    第六條

    執行本法規所產生的疑問,由總督批示解決。

    第七條

    本法規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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